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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景德镇讨债公司 时间:2026-03-26 点击:71 官网:https://jingdezhen.wjfzxh.com/
景德镇讨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纠纷,化解了村民与承包户之间的矛盾。
案情简介
2024年3月,风水沟镇庄头营子村三组、四组部分村民与邻镇村民陈某签订了《土地承包预付款收款协议》,约定村民将200余亩土地承包给陈某用于中药材种植,承包期限自2024年3月至2027年4月。合同明确约定,陈某需每年1月10日前交付10万元承包费,4月15日前结清全年承包费用。
截至今年3月,陈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支付本年度土地承包费,却计划采挖地里种植的中药材售卖以缓解资金压力。村民们得知后坚决反对,认为陈某未履行付款义务,无权处置药材,担心其采挖后跑路导致承包费无法追回。双方矛盾不断升级,村委会得知情况后请求司法所介入调解。
调解经过
司法所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,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解工作。通过查阅协议、核实情况,初步判定陈某存在违约行为,但也了解到其面临资金周转困难,并非恶意拖欠。
考虑到双方对立情绪较浓,工作人员采用“背对背”与“面对面”相结合的调解策略。前期通过“背对背”沟通,分别倾听双方诉求:陈某表示无力支付承包费,需采挖药材变现,并提出用名下车辆抵押;村民则担心陈某采挖后失联,坚决反对。在掌握双方核心诉求与顾虑后,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“面对面”协商,引导双方就车辆抵押、采挖时限、付款期限等关键问题交换意见。
调解过程中,工作人员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二十二条向双方释法明理,指出陈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,已构成违约,村民有权要求其支付费用,甚至解除合同收回土地。同时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百九十四条、第三百九十五条关于抵押权的规定,陈某提出的车辆抵押方案符合法律要求,可有效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。工作人员进一步分析,若陈某无法采挖药材变现,将更难支付承包费,最终受损的仍是村民利益;而村民的顾虑也合情合理,车辆抵押能够有效防范陈某“采挖跑路”的风险。通过反复劝导,工作人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,最终促成共识。
调解结果
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:陈某自愿将其名下车辆抵押给村委会,由村委会专人保管至承包费付清为止;抵押期间,允许陈某使用该车采挖中药材用于变现付款;陈某须于4月20日前将售药款项支付给村民,逾期未付的,村委会有权依法处置抵押车辆。
协议签订后,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,陈某对自己未按时支付承包费的行为表示歉意,村民们也表示理解陈某的困境。至此,一场剑拔弩张的土地承包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。